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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晚間跟朋友一起吃飯,席間聊到某網紅上新聞的事,我蠻不理解的...
作為媒體,利用『人民有知的權利』做為藉口包裝窺探隱私的藉口,一直讓我覺得無法理解也無法認同。
到底,別人喜歡什麼樣的人,真的有告知天下的必要性嗎?!
為什麼不花多一點時間,真正去探討對社會有益的話題,甚至去討論政治還能給人民什麼的社會話題,
我能理解有多數人對於娛樂相關的話題,做為飯後閒聊的無腦話題很不錯,如果今天這個話題是有違道德,
我覺得就有討論的空間,但喜歡什麼樣的人,會不會管得也太寬了?!
過年每個人都不喜歡被長輩一直問的各種話題,怎麼套在公眾人物身上,又變成了必選題了?!
每個人都有知的權利,當然也都有選擇是否告知的發言權,這應該是主動而非被動,
媒體利用的自己的流量與管道,只為了讓自己多活一天,我對這個求生意志感到佩服,
但對於這樣媒體的道德與人格部份,我真的是深深覺得不及格。
也許,有一天,我們每個人都能真的理解尊重別人身心自主權的重要性,
在這之前,也許我們能做的,就是不把自己的快樂,建築在別人沒意願的事件上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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